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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老闆不給薪水

老闆不給薪水


王OO 發問於 2020-02-06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跟我老公是同間公司。因為我老公是被公司已不勝任工作外被資遣,那因為我老公是業務要對帳,因為我老公戶頭只有1個所以會存錢在那個戶頭,存錢的都只有我1個人,公司都是用轉帳的,因為現在老闆說我老公的帳很亂,對不起來,導致公司說我的薪水領不到,這樣是合理的嗎?因為我們老闆有說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另一方犯錯需要扣錢,另外一個也會被扣到錢,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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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無論您於公司是否有犯錯,公司依法均不得扣薪作為賠償
配偶犯錯更不是公司可以作為扣您薪水的理由
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公司依法給付薪資
若公司仍持續置之不理,您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同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至於配偶有無造成公司損失,應由公司另行處理
公司不得要求您為配偶造成的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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