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洗腎診所工作,我跟雇主簽約兩年,他有給我兩萬的簽約金,雇主說若是我未到一定年限前離職還要付前兩個月教育訓練的費用,前兩個月他有給我薪水,是請單位裡的學姐教我工作內容。
請問違約金該如何付?
A:
您好:
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依您敘述當初既然有簽訂契約,原則上應依契約內約定之違約金數額為給付
另外若約定的違約金有過高的情形,得請求法院酌減
因此您需要給付的違約金應為當初簽約時有載明
於年限前離職應給付的金額
惟若一開始即無約定違約金,雇主則無權向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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