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是做檳榔攤的 現在已經離職了 但老闆遲遲不給我薪水 電話也不接不回 去店裡發現好像結束營業了 請問我能去警局備案嗎?
A:
您好,
1.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
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請洽台中市勞保局申請。
2.另外,您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雇傭契約。
3.最後,可以對公司聲請支付命令或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但刑事告訴部分恐要斟酌。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LINE ID:chiuihs
電郵:chiuihs@gmail.com
A:
您好:
至警局備案並無法律上效力,也無法有效解決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您與雇主間的對話紀錄)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雇主給付所積欠的薪資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