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人合夥,我要退夥
他們2人要繼續營業
可是他們卻咬住我一點
用房子抵押250萬給公司 有契約 我簽名
利息是3人要付
又去抵押150萬 我簽名
沒簽約說3人付利息
只口頭說也由公司付
1.我有辦法退夥嗎?
2.合夥人一直不拿出 帳戶
根本不知道他把錢做何支出
帳不清楚
3.想請律師,但不知 諮詢費花了
結果答案是証據不足,無法追討任何一毛錢
或者 出庭費花了
對方會脫產或直接宣告破產
而不用付任何法律責任
4.因為開健身房跟撞球場
想知道用什麼辦法可以賣器材還錢
因為他們說假如拖走器材會告我
因為是共有的,可是我貸款的錢
都是轉到合夥人之一的帳戶去繳器材跟球桌的錢...
爸媽因為這件事真的很煩
真的不知下步該怎做
A: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
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你好,就你所述,除非當初合夥契約已經有規定退股條件,否則一般要退股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其實有一定難度,你可先持相關契約資料交由我們檢視,是否有提告空間爭取退股並且請求損害賠償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A:
您好:
依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
,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同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因此建議您應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
通知另外兩名合夥人聲明退夥,並要求結算合夥財產
若其他合夥人不願配合,您便須透過訴訟請求返還出資額
由於依您敘述尚涉及抵押債務問題
建議您可以先向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A:
您好,所詢問題有以下方向可以思考:
1.檢視合夥契約中合夥條件,是否有關退夥之約定。
2.退夥時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3.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
得查閱賬簿。
4.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您的案件中,對方無權隱匿合夥帳冊,如對方不願分配利益,或故意為有損合夥團體之行為,恐會涉及刑事犯罪。可與本所聯絡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免費諮詢專線: 04-23011980
官網: https://progroup.lawyer/
A:
您好,依您目前的狀況應要先去「查帳」,查出其他合夥人經營期間錢的流向跟花費,這點就會先讓其他合夥人有壓力,那查出來如果他們有支出不實,或是不當支出,可以考慮進行告訴他們刑事侵佔或是民事損害賠償等法律途徑,此時也可以並行審酌您退夥的條件是否有符合等等。
那如果他們不願配合或是使您無法查帳,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訴求行使查核的權利,讓法院介入使資訊透明化,並且後續並行退夥等條件的考核。
以上簡覆供您參考,若尚有疑問,歡迎來電、來訊安排預約諮詢
電話:02-255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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