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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薪資


黃OO 發問於 2020-01-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想請問 資方以一整年的帳目不清為由,積欠勞方數月薪水,說要等帳目查清後,始將積欠薪水發還。

積欠的薪資不是連續,想請問身為勞方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資方並非歇業、停業,公司一直處於有盈利的情況。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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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按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是雇主應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您可以先向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並請求調解雇主給付薪資。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因此建議您目前可以先向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訴
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薪資
若雇主仍拒絕給付,依法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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