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先生是一名工程點工臨時工,與老板僅口頭承諾日薪並未簽定任何合約。從去年八月被拖欠薪水,迄今為止老板近3個月薪水未發給我先生,在各種壓力下我先生表明離職。卻被老板簡訓告知『絕不會讓他領薪,放心』,造成我先生有輕生念頭。請問我該如何才能讓老板支付我先生應得的薪水?幫幫我們,謝謝…拜托了!
A:
你好!! 目前你應就對方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檢舉,並且考慮向勞工局聲請工資墊付。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勞基法規定: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因此雇主有拖欠薪資的情況
建議您應盡速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調解不成,您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積欠的薪資
如果對於訴訟程序或應如何主張權利並不清楚
建議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或向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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