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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是否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是否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劉OO 發問於 2020-01-0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原本跟公司說要月底離職
公司卻提前要我後天離職
離職時將公司電腦中我的履歷刪除
直至一月發薪日尚未收到離職月的薪水
向公司詢問反而說因為我刪除履歷
所以要告我電腦妨害使用罪
想請問這個行為會構成該罪嗎
若公司一直不發薪水可以直接向勞工局告發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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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1.雇主不得假藉任何理由剋扣員工薪水,你可逕行至勞工局檢舉,並且提出訴訟請求公司給付應給付薪水。
2.至於妨害電腦部分,這部分端視你是否有刪除履歷權限,這部分你可就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確認有無答辯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A:  您好:
依法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薪水
因此建議您目前可以先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限期給付薪水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勞動單位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至於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
必須視您有無刪除履歷表的權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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