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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年資能取代特休?

年資能取代特休?


王OO 發問於 2019-11-27 | 屏東 | 製造業

Q: 1.公司能用年資給付取代特休嗎?
舉例:年資滿一年,每個月薪水加一千元,但未給特休。

2.承問題1,需報備政府單位備查嗎?還是公司可自行決定特休的給付方法.

公司型態:企業社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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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小姐 您好:
一、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規定:「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二、故依法,首先勞工本享有是否使用特別休假之權利,此乃勞工之「權利」,既屬權利,當然可自由決定是否不行使而改以領取工資方式替代。又如果勞工真的願意不休特休而改以領取工資方式取代,勞基法明定必須以勞工「每日工資」按未休工資計算,您所提出的每個月薪水加一千元方式,已經跟勞基法有所牴觸了,恐有違法的問題。

以上意見,惠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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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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