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8月確定罹患乳癌.8/19做了手術、9/1出院、跟公司請到9/16號請了20多天病假、但後續要化療無法工作、所以想辦留職停薪、公司也同意、
但我想請教、留職停薪的7個月勞健保公司還會幫我保嗎?
我有5個家人健保也都跟著我、公司會繼續負擔嗎?
A:
您好:
針對勞保的部分,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期滿仍未痊癒者,如經服務單位准予留職停薪,在普通傷病1年期限內,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而且,此類被保險人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又此段時間的保費一樣是由投保單位和員工各自負擔,員工應負擔之部分,若有給與者於給與中扣繳,無給與者,可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收回。
因此,您在留職停薪的7個月期間,公司不得任意退保,您應向公司表示要繼續投保勞保後,填具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一併寄到勞保局登記。
針對健保的部分,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因此,您須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若公司同意,則不得調降投保金額,也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若公司不同意,也能合法辦理退保手續,您及家人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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