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公司負責人變更及積欠健保費問題

公司負責人變更及積欠健保費問題


許OO 發問於 2019-08-07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最近收到之前公司的積欠健保費執行處催繳單,但我在105.12.13就已經變更負責人,健保局人員說這是105.9、10、11月的費用,但既然我都已把公司資源和產品全部讓給人了也變更了,怎麼還是我收到催繳,目前這間公司還開著! 當時一開始設立的時候,由我和之後變更的負責人為股東,2人而設立的公司。負債不是應由公司負責而不是個人嗎?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你

保險

瀏覽人數:3921

A:  您好: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據了解目前健保署的立場是依據上開條文規定,認為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之清償責任,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直接明定之法定義務,因此會向變更前負責人追繳變更前之健保費。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