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一樓店家擁有騎樓所有權
想請問掛置懸吊招牌並非在整棟大樓請牆面,是否還是需要管委會同意才可以將招牌掛上去
A: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2) 您所述的懸吊招牌,雖然並非設置於大樓的外牆,應該還是會符合「公寓大廈周圍上下」的情形,又掛置招牌也顯然屬於「在公寓大廈設置廣告物」之範疇,因此仍然要符合該公寓大廈的規約,或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