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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及人身攻擊


LOOOOOOOOOOO 發問於 2018-07-26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百忙之中打擾你深感抱歉!
我是勞工階層、在電子公司任職OP、有幾件事想請教!
1、領班刻意在產線散播不利於本人的謠言。
2、開會時要其他的OP遠離本人、並說被本人賣了都不知道。(有錄音檔)
3、本人於7/23日打卡上班!領班刻意刁難、更換工作。導致有口角發生!
本人表明想法、要請年假回家(當時產線無貨、領班故而調了兩名OP至當日領班所排的工作崗位、把我調離、
要我去做其他的工作、例如:5S、清潔)當日離開之後!今日領班告知因本人態度不好沒有幫我做請假申請!故而礦工論!

請問

針對第1、2項我能對該名領班提出告訴嗎?
第三項是否符合勞基法?

謝謝你撥冗閱讀!本人於該單位實於水深火熱之中。
謝謝你的解救...???

勞基法

瀏覽人數:764

A:  敬啟者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有關1.2點部分:
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之情形,「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二、領班未幫您請假,而致您曠工部分
由於請假程序部分,仍須請您視公司所定之工作規則或請假規範,請年假(特別休假)的程序為何,若確實因為領班有違反公司規定刻意刁難您的情形,而因此影響您年度考績,建議您先向公司反映該狀況,請公司再為確認,以保障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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