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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還望解惑,謝謝。

還望解惑,謝謝。


江OO 發問於 2018-04-13 | 台中 | 服務業

Q: 不好意思,請問下班時忘記打卡,當月公司提供的補打一次次數也使用完

被公司要求請假四小時事假,當月也無全勤獎金,這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還望解惑,謝謝。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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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江先生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1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若您忘記打卡,但確實有出勤之事實,並得以其他證明當天有提供勞務,公司即應照實記錄勞工出勤情形,不應扣薪。

次按勞委會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釋,全勤獎金若依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屬工資範疇。
如您有全勤事實,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依勞基法第27條,主管機關得限令其給付。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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