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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被資遣需要填寫同意書嗎?

被資遣需要填寫同意書嗎?


P 發問於 2018-03-27 | 新竹 | 其他

Q: 三月初接到僱主資遣的口頭告知,又於今日(107/3/27)僱主給了我一份非正式員工願被資遣同意書(內容為本人因個人及家庭因素,無法全力投入工作,致工作無法適任,經單位主管多次約談後同意配合公司辦理資遣,並願協助提供相關資遣作業中所需之文件,俾維護個人權益,特立此據證明。此致~)

請問前述的同意書,會不會影響後續資遣的權益啊!?

單位主管說填寫完同意書後,才能向上級主管報告且才能確定資遣日期及謀職假起始日與交接日之類的。

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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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資遣與自願離職,最大的差異在於: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解雇員工,除了必須要符合勞基法所規定之事由外,公司還必須要提前預告員工,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另外還須給付資遣費,否則會有違法解雇的問題,且由於員工並非自願離職,被解雇的員工還可以持「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

然而,如果是由員工主動申請離職,不但領不到資遣費,更因為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喪失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兩者條件相差甚遠,且可能嚴重影響自身權益。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雖然一開始是雇主單方以口頭告知資遣一事,但嗣後提供給您的文書內容卻有文意不明之疑慮,無法清楚判別勞雇契約終止究竟可歸責於何方,若僅憑上述文字,較像是因為員工自身因素因此主動提出離職,如此就會落入非自願離職之情況,而影響到後續請領資遣費及失業給付之權利,不可不慎。

建議您可以主動向公司釐清解雇之事由,在尚未確定相關法律關係前,切勿簽署任何文件,且相關的對話紀錄與主張最好都以書面或是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如此一來才能有效保全證據,且以利未來若雙方關於終止勞雇契約之事由各說各話時,仍能提出相關事證予以佐證。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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