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您好 請問因計算薪資 於離職時不小心帶走了打卡單及加班單 是否構成犯罪? 是的話又會受到何種處份呢?

您好 請問因計算薪資 於離職時不小心帶走了打卡單及加班單 是否構成犯罪? 是的話又會受到何種處份呢?


趙OO 發問於 2018-01-27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因計算薪資 於離職時不小心帶走了打卡單及加班單 是否構成犯罪? 是的話又會受到何種處份呢?

瀏覽人數:2132

A:  您好: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之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據此,勞工對於公司所置備之出勤紀錄(包含打卡單、加班單),享有閱覽及複印之權利,先予說明。

然而,勞工雖然依法得請求閱覽、複印並留存副本,但出勤紀錄正本的所有權仍歸公司所有,若未經公司許可即攜離公司,確實是有可能有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不過由於刑法的認定較為嚴苛,必須要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不法意圖,此部分仍須視具體事實而定,且因涉及法官心證,於此無法一以概之。

至於民事的部分,認定較為寬鬆,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只要是有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即必須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即便您是不小心將相關資料攜出公司,公司仍有權對您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