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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書面合夥刑事問題請教


吳OO 發問於 2024-09-05 | 桃園 | 其他

Q: 事由如下:
我的名義成立公司(獨資企業社)
無任何文件契約,如今被合夥人(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告侵佔
因經營蝦皮 其實都她在處理的 我只負責提供我的蝦皮帳號 偶爾幫她用其他人的蝦皮
後面她要用蝦皮的 高風險/實名制
綁我的公司戶 入帳當然都在公司戶裡 但因要給其他人薪水 和他朋友(都有轉帳紀錄)然後告我侵佔 沒還他帳 ????開庭了請問我的勝訴有多大?該怎麼處理?

侵佔

瀏覽人數:89

A: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盡快委任律師陪同出庭辯護,並且委任律師替您向地檢署提出刑事答辯狀,主張雙方之間屬於民事合夥糾紛,不構成侵占罪

2、如果擔心被起訴判刑,建議盡快加LINE ID: 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模擬可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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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注意是兩個小寫的k,加LINE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以及在哪個網站看到我的)
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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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詢問題涉及業務侵占:

依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台端所述,雙方係因合作合夥之關係,對方使用您為負責人之公司註冊蝦皮帳號進行營運,所以款項進入公司帳戶。單就此部分而言,似難以成立侵占罪。
建議台端可以整理因對方於蝦皮營運之資料及金額,以及後續如何拆帳匯款給對方之資料,以證明並無侵占款項之情事。

雖雙方未簽訂合約,但建議台端除可以整理上開金流資料外,亦可整理有關雙方合作之對話紀錄,以資佐證並無侵占之意圖。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網址:http://www.eap86.com
Line官方帳號:https://page.line.me/004gvhre
Line官方帳號ID:@004gvhre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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