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寄給被告存證信函,查詢進度是對方不在/未收然後暫存郵局招領中,因為我準備告對方刑事,接下來的步驟是等退到我家,再寫訴狀至刑事提告才能查對方地址嗎?還是就交由檢查官處理?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增加起訴機會。否則自己寫,會遺漏有利證據,甚至將對自己不利證據也提交出去
2、提告前不需要寄發存證信函。兩者也沒有直接關聯
3、對方地址在提告時就須特定,或需藉由檢調機關查詢
4、如果不清楚提告流程跟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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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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