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的房租契約上有載明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租、頂讓,但是已經得到房東同意可頂讓,那我還算違約嗎?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拿回?若房東說是我違約這樣是合法的嗎?
A:
您好:
關於不動產轉租、頂讓的問題,契約上雖載明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租、頂讓,但您若已經得到房東同意,自然就不會有違約的問題,不過建議您保留雙方書信來往之證據,或是取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如此將來若對此事有爭議亦能提出佐證。
頂讓的概念應該是租賃契約整個移轉,由新承租人直接取代舊承租人之法律地位,舊租賃契約解消,由新的租賃契約代之;而押金的目的則是為了房東用於擔保房客按時給付房租。依照您來文所述,既然房東已經同意您可以頂讓,若返還房屋的時候沒有其他欠繳之費用或是需要賠償之損害,則理論上押金應該是必須全數返還,不過此點還是必須視您的租賃契約是否有其他特別約定而定。
以上簡單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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