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以一天沒請假曠職之後讓我離職 由於心理因素外加感冒身體不舒服 未告知是因為身心疲憊又受到壓力
A:
您好,
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公司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您的情況是因為曠職而遭解雇,按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因此,只有在員工無正當理由之情況下連續曠工3日,或是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公司才能不經預告直接解雇之。
若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假設您沒有其他可歸責事由,公司僅因您一天沒請假曠職直接要求您離職,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相關規定,建議您應先主動與公司聯繫,並主張應有之權利,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則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申請調解會議。
以上簡單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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