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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薪資發放方式

離職薪資發放方式


林OO 發問於 2017-09-09 | 台中 | 服務業

Q: 你好
我的情況是我是學生打工
因為不適應的關係在第二週離職
雇主有我的戶頭影本
我要求雇主有去銀行匯薪資給其他員工的時候
可不可以順便結算我的薪資然後匯給我
他堅持請我過去
但他給的時間我沒辦法配合
我的想法是他匯給我是順便
我過去比較麻煩一點
請問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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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因此原則上應該是要立即結清工資發給離職員工,不過在實務上通常確實如您所述,公司為了作業的方便,通常會在下一次發薪日時一併匯付。

薪資給付方式原則上應視勞動契約有無約定,假使未約明,公司又堅持請您本人前往領取,或許有其他的行政程序仍需辦理,建議您還是先與公司協商時段,並了解公司要求您必須前往親自領取之緣由,以及做好屆時保護自己的措施。畢竟工資的領取涉及自身權益,如能以友善方式協商解決僵局,方能有效解決爭議。

以上簡單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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