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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遲到1分鐘扣10元這樣合理嗎?

遲到1分鐘扣10元這樣合理嗎?


藍OO 發問於 2017-06-02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前些日子在飲料店做兼職人員,上個月業主以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為店內規定,上個月就被扣了1700元等於是遲到了170分鐘,於是就向業主反映,殊不知業主說已經從我薪資扣除的1700竟有850原是拿來安撫當天同班的同仁,另外850不得而知,於是我向業主反映遲到部分只能扣除我當沒有勞力付出時數的薪資換算成170分鐘就是382元(本人時薪135元)但是資方只願意退還我850-382=468元,並且還述說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範店家還可以向我索賠營業損失.多支出的薪資成本等等...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幾點
1.遲到一分鐘扣10塊明顯違反勞基法請問我只是訴求遲到時數不支薪但不能倒扣原則,我這樣有錯有違法嗎?
2.業主如果以民法第184條款「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對我提告營業損失所以我應當賠償,這樣成立嗎?
3.勞基法是否有保障到以遲到扣錢方式就是沒付出勞動力為不算薪原則而不是無限讓業主倒扣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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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前些日子在飲料店做兼職人員,上個月業主以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為店內規定,上個月就被扣了1700元等於是遲到了170分鐘,於是就向業主反映,殊不知業主說已經從我薪資扣除的1700竟有850原是拿來安撫當天同班的同仁,另外850不得而知,於是我向業主反映遲到部分只能扣除我當沒有勞力付出時數的薪資換算成170分鐘就是382元(本人時薪135元)但是資方只願意退還我850-382=468元,並且還述說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範店家還可以向我索賠營業損失.多支出的薪資成本等等...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幾點
1.遲到一分鐘扣10塊明顯違反勞基法請問我只是訴求遲到時數不支薪但不能倒扣原則,我這樣有錯有違法嗎?
2.業主如果以民法第184條款「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對我提告營業損失所以我應當賠償,這樣成立嗎?
3.勞基法是否有保障到以遲到扣錢方式就是沒付出勞動力為不算薪原則而不是無限讓業主倒扣


藍 先生/小姐 您好
基本上,從您與雇主之間法律屬性應該是屬於勞務契約,也就是說,您付出提供勞務,對方支付您薪資對價為關係。
勞工付出勞務,僱主就應付薪,不能以扣薪作處罰,換句話說,假設,員工遲到1分鐘(或小時),公司只能扣1分鐘(小時)的薪資,不得額外扣薪,否則,僱主已違反《勞基法》第22、79條工資應該全額給付,如勞工若遇不合理扣薪,可以向勞動局檢舉申訴,將派員前往了解,如有違反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如果是員工遲到嚴重,或者遲到次數頻率過高,而須訂出明確、合理的罰則並經勞資雙方同意才可以。在此原則之下,雙方如有事前明訂違約或賠償金額,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作為賠償或違約金。

否則,業主以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為店內規定恐怕有違反勞基法。至於,雇主如要以此向勞工索賠營業損失.多支出的薪資成本,必須有明確的証明,證明因此受有贏葉上損害才可以主張賠償。

以上
連世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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