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前些日子在飲料店做兼職人員,上個月業主以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為店內規定,上個月就被扣了1700元等於是遲到了170分鐘,於是就向業主反映,殊不知業主說已經從我薪資扣除的1700竟有850原是拿來安撫當天同班的同仁,另外850不得而知,於是我向業主反映遲到部分只能扣除我當沒有勞力付出時數的薪資換算成170分鐘就是382元(本人時薪135元)但是資方只願意退還我850-382=468元,並且還述說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範店家還可以向我索賠營業損失.多支出的薪資成本等等...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幾點
1.遲到一分鐘扣10塊明顯違反勞基法請問我只是訴求遲到時數不支薪但不能倒扣原則,我這樣有錯有違法嗎?
2.業主如果以民法第184條款「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對我提告營業損失所以我應當賠償,這樣成立嗎?
3.勞基法是否有保障到以遲到扣錢方式就是沒付出勞動力為不算薪原則而不是無限讓業主倒扣
A:
您好
前些日子在飲料店做兼職人員,上個月業主以遲到一分鐘扣薪10元為店內規定,上個月就被扣了1700元等於是遲到了170分鐘,於是就向業主反映,殊不知業主說已經從我薪資扣除的1700竟有850原是拿來安撫當天同班的同仁,另外850不得而知,於是我向業主反映遲到部分只能扣除我當沒有勞力付出時數的薪資換算成170分鐘就是382元(本人時薪135元)但是資方只願意退還我850-382=468元,並且還述說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範店家還可以向我索賠營業損失.多支出的薪資成本等等...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幾點
1.遲到一分鐘扣10塊明顯違反勞基法請問我只是訴求遲到時數不支薪但不能倒扣原則,我這樣有錯有違法嗎?
2.業主如果以民法第184條款「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對我提告營業損失所以我應當賠償,這樣成立嗎?
3.勞基法是否有保障到以遲到扣錢方式就是沒付出勞動力為不算薪原則而不是無限讓業主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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