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新法 滿半年有三天特休 有規定要半年內修完嗎?
假設3日都未修完 那再過半年 滿一年了又有七天特休 這樣合計是有10天特休可休嗎?
律師
A: 您好,按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半年之3日特休,如果不能在下半年休完,應由雇主就未休完的日數折算工資,發給勞工,而非把沒休完的特別休假併入下一年度計算。所以隔年即工作滿一年後,仍僅有7日特休,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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