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公司老闆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要求我要擔任監察人(有簽一式兩份的表單) 最近聽到消息老闆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 如果公司被告 我是否會有連帶處分或賠償? 如果要取消這個職務 需要做那些法律流程? 以上問題請協助回覆
各位先進:請問目前民法753-1條表示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問題:若A為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職稱董事),今公司變更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A仍為負責人但職稱改為董事長。是否有民法753-1條規範之董事身分卸...
因為 我的名字借給親戚開公司 假設股份轉讓是否要繳稅小公司而已,簽轉讓同意書需要注意什麼?
您好,我們家有限公司要解散,共有五個股東,但有一個股東已經過世好幾年,他的子女也都拋棄繼承我現在卡在缺過世這個人的解散同意簽名,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如果a公司合併b公司,並沒有讓員工選擇留任或不留任。只說轉到新公司會承諾員工年資延續。如此,如果B公司員工表示不想留任,不簽a公司給的新的勞動契約,會不會拿不到遣散費?(因為a公司會說是你自己不想留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