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依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1.假如我10/17提離職,那我10/28號就可以不用理公司那邊了嗎?
2.公司有安排培訓課程,是每個新進人員必須上的,課程費用是公司出的,但現在說那個是自費的課程,要離職必須要繳清才能離職,這是合理的嗎?
A:
依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1.假如我10/17提離職,那我10/28號就可以不用理公司那邊了嗎?
2.公司有安排培訓課程,是每個新進人員必須上的,課程費用是公司出的,但現在說那個是自費的課程,要離職必須要繳清才能離職,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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