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的父親和人合夥生意多年, 現在決定出售持有股權給合夥人
目前已完成公司存貨盤點 正在進行計算應收應付
在價金支付部份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得以保障自身權益 擬定合約是否更有保障 其內容應該具有那些項目嗎?
有勞解惑 謝謝!
陳小姐
A: 您好,對方給付價金若能有足額擔保品或具資力之連帶保證人,對您較有保障。另可考慮將契約請求公證人做成公證書。依公證法第13條「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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