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的CASE: 傳給A間公司的報價單上總金額是44000(稅外加),寫著須支付訂金2萬,訂金也已經付了,但後來剩餘的錢(26200),卻不支付,工作狀況也都幫他們辦理通過。 請問這樣是算詐欺嗎?還是?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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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否成立詐欺,應視對方請你們服務當時是否即有存心不支付後續款項之犯意,此部分亦應檢視對方不付款項有無任何正當理由存在,藉此以判斷是否成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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