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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無故離職,兩個月後卻要求勞資協調。

員工無故離職,兩個月後卻要求勞資協調。


郭OO 發問於 2012-11-13 | 台北 |

Q: 您好,敝公司某員工今年九月時無故離職,事後本公司主動連絡他來領取薪資,但該員工到後僅參與員工聚會吃喝完畢後就走人,忘記領取薪資,之後也一直沒再主動連繫,但11月卻寄發勞資糾紛協調。想請問以敝公司立場,有何法律為憑,可以保障雇主的權益呢? 該元父親於聚餐隔日至店詢問新資,老闆通知父親請該員致電聯繫,但該員至此就無消無息 (敝公司以現金袋發放薪資,至今該元薪資袋仍在雇主這邊),這樣的狀況,敝公司自認已經盡了該盡的責任,但面對該員的舉動,仍希望有專業的諮詢來輔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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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002dacd41="郭盈蘋"]您好,敝公司某員工今年九月時無故離職,事後本公司主動連絡他來領取薪資,但該員工到後僅參與員工聚會吃喝完畢後就走人,忘記領取薪資,之後也一直沒再主動連繫,但11月卻寄發勞資糾紛協調。想請問以敝公司立場,有何法律為憑,可以保障雇主的權益呢? 該元父親於聚餐隔日至店詢問新資,老闆通知父親請該員致電聯繫,但該員至此就無消無息 (敝公司以現金袋發放薪資,至今該元薪資袋仍在雇主這邊),這樣的狀況,敝公司自認已經盡了該盡的責任,但面對該員的舉動,仍希望有專業的諮詢來輔助,謝謝您。[/quote:9002dacd41]

您好:
本件如您所述,看似相當單純,若只是薪資未領請,而 貴公司又非不願意支付者,可於調解時,說明上述原委,並將薪資交由該離職員工當面點清,並簽署調解成立筆錄,即可將事情告一段落。
除非該員對於薪資計算有異議,
建議 貴公司可以事先準備該員的相關資料攜至調解現場,
若有任何疑義,還可現場釐清。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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