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員工無故離職,也沒交接,手上仍有教授的美語班3班,拍拍屁股就走,資方無任何管道可以求助?或員工有違法嗎?
A:
[quote:0a64e1e339="魏其良"]員工無故離職,也沒交接,手上仍有教授的美語班3班,拍拍屁股就走,資方無任何管道可以求助?或員工有違法嗎?[/quote:0a64e1e339]
您好:
員工如無故繼續曠職三日,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參照)
建議可以書面通知該名員工辦理交接,也可同時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資解決。
至於違約有無造成損害,則視實際情形為認定,
此部分也請確認勞動契約有無違約之相關約定。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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