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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業者變卦,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如何先行自保?


Anonymous 發問於 2011-04-25 | 桃園 | 服務業

Q: Q1: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此星期內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致屋主因遭業者威脅而困擾畏懼不已,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如何先行自保?



Q2: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業者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


事情大略如下:
屋主因遭恐嚇大門被踹到變形
求助鋁門業者以加裝一道門防備
業者因知悉屋主與人有糾紛後,於簽約時答應以最快速處理約3天將門做好,並收取屋主訂金5千元
未料,收錢後,業者忙於別的事物,工程一延再延,不顧屋主終日提心吊膽,爾後,屋主數度去電業者不僅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某日聯絡上,業者陳稱日前未經屋主同意因臨時路過而向管理處謊個理由擅自上樓找屋主去(PS屋主不在,業者當下也無去電屋主),不是施工,而是問鄰居該屋主為單身女子其生活作息如何等,而後,向屋主表明想與屋主交個朋友,好玩等語,屋主知悉後,曾警告業者日後不可再有此行為,務必與屋主先約定妥



等延遲至20多天後,業者與屋主約定某天中午12點抵屋處施工
未料,當日業者又失信不守時,屋主一整個下午都耗時間在等業者,一整個下午去電又沒人接
到傍晚來個陌生工人,還是沒有事先約定也不事先來電知會屋主即恣意上樓,不是施工,而是告訴屋主門破了,今日無法施工;屋主被恐嚇已被嚇到半死心臟感覺裂開的巨痛,現在門還未施工又破了,頓時屋主的心臟感覺不是裂開而是碎裂的巨痛。至晚間,業者辯稱一整個下午都在開會沒空接屋主電話,為道歉而邀約屋主吃飯,遭屋主拒絕,基於業者服務品質 態度及信用已不再受屋主信賴,業者自認理虧,且門是標準化可另賣,當日晚間業者主動提出解約退還訂金予屋主,為避免業者再出爾反爾,屋主當晚發了簡訊且翌日存證為憑



未料,業者又變卦了,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
放話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說真的,屋主被威脅豈敢用該公司的產品呢?畢竟門是雙面,鑰匙及內部有無動過手腳等情已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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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bc396b681="Anonymous"]Q1: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此星期內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致屋主因遭業者威脅而困擾畏懼不已,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如何先行自保?



Q2: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業者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


事情大略如下:
屋主因遭恐嚇大門被踹到變形
求助鋁門業者以加裝一道門防備
業者因知悉屋主與人有糾紛後,於簽約時答應以最快速處理約3天將門做好,並收取屋主訂金5千元
未料,收錢後,業者忙於別的事物,工程一延再延,不顧屋主終日提心吊膽,爾後,屋主數度去電業者不僅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某日聯絡上,業者陳稱日前未經屋主同意因臨時路過而向管理處謊個理由擅自上樓找屋主去(PS屋主不在,業者當下也無去電屋主),不是施工,而是問鄰居該屋主為單身女子其生活作息如何等,而後,向屋主表明想與屋主交個朋友,好玩等語,屋主知悉後,曾警告業者日後不可再有此行為,務必與屋主先約定妥



等延遲至20多天後,業者與屋主約定某天中午12點抵屋處施工
未料,當日業者又失信不守時,屋主一整個下午都耗時間在等業者,一整個下午去電又沒人接
到傍晚來個陌生工人,還是沒有事先約定也不事先來電知會屋主即恣意上樓,不是施工,而是告訴屋主門破了,今日無法施工;屋主被恐嚇已被嚇到半死心臟感覺裂開的巨痛,現在門還未施工又破了,頓時屋主的心臟感覺不是裂開而是碎裂的巨痛。至晚間,業者辯稱一整個下午都在開會沒空接屋主電話,為道歉而邀約屋主吃飯,遭屋主拒絕,基於業者服務品質 態度及信用已不再受屋主信賴,業者自認理虧,且門是標準化可另賣,當日晚間業者主動提出解約退還訂金予屋主,為避免業者再出爾反爾,屋主當晚發了簡訊且翌日存證為憑



未料,業者又變卦了,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
放話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說真的,屋主被威脅豈敢用該公司的產品呢?畢竟門是雙面,鑰匙及內部有無動過手腳等情已令人不安[/quote:1bc396b68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提到: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業者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
雙方間縱存有契約法律關係者,業者尚須獲得屋主之同意,始能入內施作工程,今業者若真表明不論屋主是否同意都要強行進入屋內裝置鋁門者,則,業者之行為有可能涉嫌妨害自由,以下相關刑事規定供參: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您可要求大樓管理處留意別讓業者逕行上樓,假使遇到緊急狀況時,建議可報警處理,以維護人生安全。

我國民法對於不自由之意思表示,也有規定: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以上僅供參考。

高木蘭律師

A:  [quote:66320b85d4="Anonymous"]Q1: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此星期內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致屋主因遭業者威脅而困擾畏懼不已,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如何先行自保?



Q2:
屋主與鋁門業者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倘業者變卦,說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業者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此情,有何民刑事法條可以保護屋主呢?


事情大略如下:
屋主因遭恐嚇大門被踹到變形
求助鋁門業者以加裝一道門防備
業者因知悉屋主與人有糾紛後,於簽約時答應以最快速處理約3天將門做好,並收取屋主訂金5千元
未料,收錢後,業者忙於別的事物,工程一延再延,不顧屋主終日提心吊膽,爾後,屋主數度去電業者不僅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某日聯絡上,業者陳稱日前未經屋主同意因臨時路過而向管理處謊個理由擅自上樓找屋主去(PS屋主不在,業者當下也無去電屋主),不是施工,而是問鄰居該屋主為單身女子其生活作息如何等,而後,向屋主表明想與屋主交個朋友,好玩等語,屋主知悉後,曾警告業者日後不可再有此行為,務必與屋主先約定妥



等延遲至20多天後,業者與屋主約定某天中午12點抵屋處施工
未料,當日業者又失信不守時,屋主一整個下午都耗時間在等業者,一整個下午去電又沒人接
到傍晚來個陌生工人,還是沒有事先約定也不事先來電知會屋主即恣意上樓,不是施工,而是告訴屋主門破了,今日無法施工;屋主被恐嚇已被嚇到半死心臟感覺裂開的巨痛,現在門還未施工又破了,頓時屋主的心臟感覺不是裂開而是碎裂的巨痛。至晚間,業者辯稱一整個下午都在開會沒空接屋主電話,為道歉而邀約屋主吃飯,遭屋主拒絕,基於業者服務品質 態度及信用已不再受屋主信賴,業者自認理虧,且門是標準化可另賣,當日晚間業者主動提出解約退還訂金予屋主,為避免業者再出爾反爾,屋主當晚發了簡訊且翌日存證為憑



未料,業者又變卦了,說當日解約只是說氣話不算數
放話此星期不論屋主在不在家,同不同意,都要硬闖上樓將門裝在屋主家,強迫收取費用,說真的,屋主被威脅豈敢用該公司的產品呢?畢竟門是雙面,鑰匙及內部有無動過手腳等情已令人不安[/quote:66320b85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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