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公司為瓦斯經銷商,僱用一名無駕駛執照之員工,此員工下班後擅自開本公司車輛外出喝酒卻不幸發生車禍至致人於死
請問
該員工雖是本公司聘用的無照駕駛, 但發生事故時並未徵求公司同意擅自開車外出喝酒而肇事, 本公司須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依你所述的問題可能會有二種情形,第一是否負民法188條僱主之連帶賠償責任,因你所述似乎該員工並非執行職務而撞死人,因此僱主應無此部分之責任。第二係,該員工無照駕車,您若平時有提供車輛讓他駕駛的情形,此部分仍有可能會被追究過失責任,因此你可能要舉證說明係該員工擅自開車,並未經過你的允許,才有可能免責。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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