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告發人因身體極不適,遲接獲檢方傳票而數次未如期庭訊
要寫啥狀告訴檢座呢?下次出庭會不會被檢座罵?
可具狀要求檢方傳票提前1-2月寄達告發人作出庭的心理調適嗎?
檢方會准嗎?這樣的要求會不會太過份?
謝謝
A:
您好:
如因身體不適無法如期出庭,可撰擬陳報狀,檢附相關證明,向檢察官陳明未能到庭之原因。
至於開庭時間,如欲要求檢察官提前1-2月寄發傳票,可敘明理由向檢方請求。至於檢察官會否同意,可能要看您遇到的檢察官,不過,建議您如有此需求,可具狀陳報,縱檢察官不准,對您亦無其他害處。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吳姿璉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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