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今年因股東間的問題出庭作證
檢察官問訊後,就請法警將筆錄給我及原告被告簽名
並說要我們趕快簽名,她後面還有庭要開所以沒時間等我們看筆錄
請問:
1、刑事訴訟法不是規定要給看筆錄嗎?(為何事實和規定會不一樣呢?)
2、筆錄如有不對的地方,可否要求更改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呂小姐您好:
您作證完後可要求看筆錄,如筆錄記載有誤,可以要求更正,並確認筆錄記載與您的證詞相符後方簽名,以免將來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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