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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緊急召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緊急召集

作者:陳威駿

若公司遇有緊急情事,致須召集董事會,則程序上應由誰認定屬於「緊急情事」並負責召集?可不可用Email或傳真通知?抑或,用電話或口頭通知?一、董事長為召集權人(公司法第203條第1項規定參照),故應係由董事長決定是否為緊急情事,並由董事長召集。而非由董事會之普通決議認定是否為「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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