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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了,如何開立服務證明書?

勞工離職了,如何開立服務證明書?

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同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勞工離職時,不論勞工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雇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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