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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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陳振瑋

某A企業承租辦公室,每月租金二十萬元,租約約定押金三個月,且提前終止租約要沒收押金,A企業後來因業務不如預期欲停止營業,但是又想說要被扣三個月押金?請問是否有辦法降低A企業的損失?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能夠更加公平合理,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1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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