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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決策之注意義務

董事決策之注意義務

董事執行職務,對公司負有注意義務。就我國法而言,董事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董事乃對公司負有依委任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受任事務之義務,若有懈怠,即屬委任契約之不履行。因公司為營利法人,以營利為目的,董事受委任之本旨,在於追求經濟利益,是公司課予董事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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