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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涉台訴訟文書,可公告送達

大陸涉台訴訟文書,可公告送達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23日起施行「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依本規定,起訴狀、上訴狀、反訴狀、答辯狀、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支付令等各項與民事訴訟有關的文書,可以郵寄、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送達,倘依上述方式不能送達或者臺灣的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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