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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任期屆滿前全部改選之規範意義

董監事任期屆滿前全部改選之規範意義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之一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經決議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該條並為同法監察人改選所準用。該規定之意義如何,實務上有不同見解認依該規定改選,需先經股東會為是否全面改選之決議後始得改選。此部分涉及法律正確適用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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