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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納子公司,持股51%才合理

金控納子公司,持股51%才合理

眾達國際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控持有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的資本額二五%,就「確定」有實質控制權,並「確定」成為金控旗下子公司,條件太寬鬆,造成許多矛盾,應與公司法一致,改為五一%。 台新金持有彰銀二五%,金控法規定,彰銀已是台新金的子公司,但是律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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