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首頁 / 律師專欄
公司所簽訂之人事保證契約,無論是否定有期間,期間最長均以三年計算。

公司所簽訂之人事保證契約,無論是否定有期間,期間最長均以三年計算。

我們公司聘請職員時,要求職員提供保證人簽訂人事保證契約,約定保證期限為五年,於簽約後第四年時該職員偷竊公司財物,我們向保證人求償,他竟以超過三年為由,拒絕履行保證責任。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且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

詳細閱讀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