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人交易,難免發生糾紛。面對民事訴訟,因我國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如果主張錯誤,恐無法爭取權益,反擴大企業損失。
筆者提供建議如下:
掌握證據 知己知彼
「當事人進行主義」是法官依原、被告主張的事實,配合所提證據,為判決基礎。所以,「有事實,有證據」易使法官相信。換言之,民事權利要靠自己爭取。
民事糾紛發生時,雙方可能各持立場,且過於關注對方攻擊內容,應冷靜重拾歷史事實,思考有無證據,作好「知己」的功課,如此更能「知彼」清楚掌握對方地位,以便決定主動出擊或被動等待。
慎思攻防 爭取優勢
「事實」會因觀察角度不同,呈現不同認知。民事訴訟發生時,選擇適當攻防角度,直接影響輸贏。無論是和解收場,或判決落幕,有力的主張角度,將易於說服法官,獲得有利判決。
企業面臨民事糾紛時,通常仍處於訴訟的前階段,此時可能只有接獲存證信函,或是受要求進行協商談判。企業宜在「最有利」與「最不利」的光譜中,仔細評估風險,權衡訂出「停損」底限,釐清目的,決定策略。營造優勢地位,屈人之兵,儘早止爭,是企業最佳選擇。
謹慎主張 小心證據
在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前,宜審慎評估證據多寡與強弱。輕率提出主張而無法證明時,恐將居於不利的訴訟地位。民事訴訟諺語:「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是在提醒訴訟雙方不要隨意承擔「舉證風險」。
筆者過去常見企業自認遭受冤曲,但法院仍判決敗訴,因此怪罪法院不公。事實上,有大部分案件是企業錯估情勢,急於訴訟中提出「事實主張」,忽略有無「證據支持」,造成訴訟攻防失序,企業主不可不慎。
細膩布局 諮詢專業
糾紛金額超過150萬元,可以上訴第三審。我國上訴採「續審制」,糾紛雙方於一審提出的主張,在二、三審都須沿用。因此,一審勝訴者如果在上訴審主張錯誤,恐有不利後果,企業面對各審訴訟,絕不可掉以輕心。
民事案件主要為「事實主張」與「法律適用」,加以民事訴訟程序複雜,面對法官詢問的專業術語,一般民眾不僅難理解其意,更遑論適當使用以主張權利,企業宜諮詢專業訴訟律師,以防損害擴大。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民事訴訟猶如戰場,雙方攻防不僅是書狀筆戰,開庭更是言詞交鋒。企業一旦遭遇民事糾紛時,不宜等閒視之,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擬定因應策略,以達「不恃敵之不來,正恃吾有以待之」的絕佳地位。
本文轉載至【2006-05-08/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張冀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