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訴訟藝術—出庭應訊

首頁 / 律師專欄
談訴訟藝術—出庭應訊分類圖片
談訴訟藝術—出庭應訊


訟活動主要包含「出庭應訊」與「書狀撰寫」。出庭應訊是口頭溝通,書狀撰寫是文書溝通,各有不同效果。法庭是口頭溝通的主要場地,只是無咖啡飲料、幽雅音樂,更無舒適座椅,甚且角色定位明確。
原告是「滿腹冤屈」,期請法官或檢察官「作主」。因此,原告訴求須簡明扼要,避免人身攻擊或情緒謾罵,致模糊訴求,更勿使訴求淪為吐苦水。此外,原告須認清被告必會轉移原告訴求焦點,故原告訴求如果遭偏離,宜冷靜拉回訴求主軸;且原告宜在每次開庭後,不忘初衷,檢討目的。


認清對象,因勢利導
對立雙方的立場鮮明,訴求各異,乃人情之常。與一般溝通的目的不同,訴訟溝通並非異中求同,拉近對立雙方距離,而是對立雙方爭取說服法官或檢察官。由於主要溝通對象不是對方,而是法官或檢察官,所以雙方立場相反,無好壞與對錯,只是「各顯神通」,極盡發揮長處與優點。

法官及檢察官是人,不是神,有理性與感性,更有其主觀好惡。一味地企求法官或檢察官應仔細聆聽己方主張,無異強人所難。把握短暫開庭溝通,爭取法官或檢察官認同,實非易事。況,法院開庭猶如醫院看診,法官或檢察官終日坐於法庭,非體力健壯,無法忍受。如果可在開庭互動過程,察言觀色、掌握法官或檢察官的人格特質,可獲事半功倍之效。

出庭應訊如果能「照表操課」,依序演出,固為美事,但常有不可預料的情形發生,如:對方未到庭、對方出招非我方預料之情形、甚或法官及檢察官個人因素無法專心辦案,宜因勢利導,靈活溝通技巧,避免惹惱主事的法官或檢察官,造成其先入為主的不良印象。否則,如果遇到主觀性強的主事者,縱或有萬般冤屈,也回天乏術。

建防火牆 ,化險為夷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乃自古名言,在訴訟事件中更是不變真理。企業主面對商場上的挫折或危機,知道運用智慧,堅持突破重圍。同樣地,當訴訟不幸遇此狀況時,或許危機乃轉機的契機。如能秉持相同精神,分析事實,鑽研法律,尤其,如果能建立訴訟攻防多道防線,或談判溝通的多道底線,更是解除危機的方法之一。建立訴訟「防火牆」乃化險為夷的最大屏障。

「堅持到底」與「見風轉舵」常是企業面臨抉擇的難題。訴訟事件亦是如此。對訴訟目的而言,堅持到底應是較佳的選擇;但對策略運用而言,「見風轉舵」反不失為良方。如果原來目的已無法達成時,適時轉舵更為必然。如何取捨,有賴智慧。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訴訟是動態的變化過程,尤其是出庭應訊。雖然法律所定遊戲規則多如牛毛,但其本質仍是人的互動過程,絕無不變的固定模式。如果訴訟已成不可避免的解決方式時,所應具備的態度與方法,本質上與企業經營態度與方法雷同,企業主無須自己嚇自己,以免「演出失常」。 本文轉載至【2006-10-02/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張冀明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