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之損失求償 ,該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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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之損失求償 ,該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有一刑事案件已進入高等法院更審中,本公司為告訴人,被告在一審時判有期徒刑,二審上訴遭駁回;有於本公司有巨額損害,該如何救濟以爭取權益?
貴公司刑事案件雖然已進入高等法院更審階段,但若要使貴公司的巨額損害獲得賠償,還是要提起一個民事訴訟來請求。民事訴訟途徑有兩種,一是在地方法院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一是在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兩者的差別之處,前者需要繳納訴訟標的金額1%的裁判費;而附帶民事訴訟則因其附帶在刑事案件審理,所以不須另行繳納訴訟費用。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在第二審言辭辯論終結前為之。貴公司的訴訟已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是不是合於前述第二審言辭辯論終結前的要件?依照實務的見解,發回更審,算是第二審程序的更新,貴公司應該可以在現行的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建議貴公司可以採取請求賠償又不須繳交裁判費的方式進行。 簡榮宗律師(國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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