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停看聽!「嘖嘖杯雙胞胎事件」:群眾募資平台商品如何避免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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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募資停看聽!「嘖嘖杯雙胞胎事件」:群眾募資平台商品如何避免抄襲?

 今年11月17日初心地球社於群眾募資平臺創下6000萬募資佳績的「嘖嘖杯」是風風火火,這些環保矽膠杯最快於年底出貨。殊不知12月初,曾與初心地球社籌設規劃嘖嘖杯的協力廠商Dr.Si,同步推出類同嘖嘖杯的「巧力杯」。雙方一言不合,便同時發表聲明表彰自身為嘖嘖杯創作人。截至12月7日,筆者交叉比對Dr.Si官網聲明稿及初心地球社臉書粉絲團直播影片,整理出4個新創團隊上架群眾募資平台容易發生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一、提案上架群眾募資平台的商品,是否需要智慧財產權保護?

  事實上是未必,智慧財產權好比是一種保險,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勢必需要考量成本與競爭者仿襲的機率。當某些商品或服務模式存在資金、原料、政府管制等門檻障礙的時候,仿襲者往往很少,即使無智慧財產權保護,亦不影響商業模式獲利。

 不過,目前能上架群眾募資平台的預購型商品通常不具備前述門檻障礙,提案者僅具有先行者優勢。以本事件為例,矽膠杯產業現今已發展成熟,嘖嘖杯商品發貨時間一旦拉長,同業競爭者極可能挾大量資金和技術瓜分提案者的市場,不可不慎。筆者會建議提案者將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成本納入募資規劃中,一旦募資順利即可盡快進行佈局,墊高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障礙,維持先行者優勢。

 

二、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常見的智慧財產權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其中商標權通常是先註冊成功即能持有,著作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才有所謂的歸屬問題。以本事件來說,嘖嘖杯創作發想歷程的手稿及雙方溝通文件就變得很重要,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歸屬的情況下,下列三種情形在我國會有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結果:

  1. 初心地球社獨立研發嘖嘖杯,委託Dr.Si生產,則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初心地球社。
  2. 初心地球社委託Dr.Si研發嘖嘖杯,以初心地球社名義在群眾募資平台銷售,則智慧財產權歸屬於Dr.Si。
  3. 初心地球社提出藍圖,Dr.Si也貢獻創意完成嘖嘖杯,則智慧財產權依照雙方貢獻程度共享。

 

三、提案團隊如何做好智慧財產權佈局?

 著作權及營業秘密屬於創作即可獲得保護,所以要保存相關創作歷程,著作權和營業秘密在佈局上的最大差別在於,著作權經過適當的發表,會有助於權利地位的鞏固,但營業秘密的其中一個要件是秘密性,一旦公開在群眾募資平台則是見光死。

 至於商標權和專利權則必須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始可獲得保護。套句火雲邪神說過的話「天下武功,無堅不摧,唯快不破」特別適用在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佈局策略之上。倘若群眾募資提案者在提案公開前,尚無法負擔相關專利申請費用,不妨在群眾募資平台發表商品的一年期間內多利用「優惠期」制度進行保護。

 

四、協力廠商因故未與提案團隊簽署合約,是否仍然必須退出市場?

 在完全不考慮智慧財產權作為競爭策略的情境下,曾經和提案團隊洽談合作的協力廠商,以本事件為例會有兩種可能:

  1. 初心地球社曾和Dr.Si口頭或書面達成採購協議,嗣後嘖嘖杯募資爆量,產生緊急採購需求,初心地球社便另行訪價,而Dr.Si便將多餘庫存自行出貨。在此種情境下,如果在先前的採購協議有納入競業禁止義務,初心地球社便有機會向Dr.Si違反合約。

    另一種狀況則是初心地球社自始僅有向Dr.Si訪價的意思,但Dr.Si主觀認為依照過去的合作經驗,雙方會有高度成立採購協議的可能性,進而投入大量資源以增加產量提升良率配合初心地球社,結果卻未成立採購協議。在這種情形下,Dr.Si能主張初心地球社違反誠實信用方法,應負擔所謂遞約過失責任(民法第245條之1),但初心地球社則難以向對外銷售巧力杯的Dr.Si主張任何權利。
  2. 或有人想問說,群眾募資的上架商品是否有可能構成智慧財產權侵害?事實上,會造成智慧財產權侵害並不限於群眾募資上架商品,且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分析相對複雜,初心地球社和Dr.Si均沒有具體指明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理由,本文礙於篇幅就沒有逐一說明。

 

 筆者嘗試從本次嘖嘖杯事件為例,挑出新創團隊在群眾募資平台提案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糾紛,期望拙文能幫助到其他有志上架商品的提案者,以避開創業路上不必要枝枝節節。

 

許家華律師

拓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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