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如何防止股東半路跳船?這篇文章教你章程該怎麼寫

首頁 / 律師專欄
新創公司如何防止股東半路跳船?這篇文章教你章程該怎麼寫分類圖片
新創公司如何防止股東半路跳船?這篇文章教你章程該怎麼寫

 過去新創團隊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維持創始股東風雨同舟,讓股東不會半路跳船或亂拉外人進來,總是費盡心思設計各種機制防止股東轉讓股份。自從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閉鎖性公司專節通過後,公司法第 356條之 5規定允許章程設置股份轉讓限制,如何寫「股份轉讓限制」的章程規定來維持股東同舟共濟,就很重要了。


閉鎖性公司防止股東半路跳船的方法

 公司法第 356條之 5規定:「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參照經濟部商業司的說明 ,這條背後的思考是:「因 (閉鎖性公司 ) 股東間具有高度緊密關係,又股東人格特性及創業團隊往往是閉鎖性公司價值所在,此一特性仍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基於該項特性,閉鎖性公司應於章程中限制股東轉讓股份。所稱轉讓限制,如可約定股東轉讓股份需要公司同意或其他股東全體同意等。據此,可維持新創公司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之穩定性。」

 依照這條規定,閉鎖性公司要限制股東轉讓股份,必須先寫在章程裡,然後在股票上明顯註記。但是, 新創團隊在討論怎麼寫股份轉讓限制的章程規定時,通常會提出幾個問題:只要寫在章程裡,任何限制都可以嗎?有什麼限制比較沒有問題?其他閉鎖性公司是怎麼寫的?可以請律師提供幾個寫法嗎?

比較沒有問題的股份轉讓限制的寫法

 先來說說比較沒有問題的寫法,這部分可以 參考經濟部商業「閉鎖性公司專區」的常見問題

 問題 Q3.1:「股份轉讓限制及方式如何訂定?是否有規定還是可由公司自行訂製?違反之法律效果?」官方回答:「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方式,由公司自行訂定,並定於章程中,例如:限制股份轉讓須經其他全體股東或一定比例股東之同意 而閉鎖性公司最大特色即在於股份轉讓受到限制,倘違反章程限制 (例如全體股東同意 ),自屬無效,具體個案如有爭議,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解決。」官方回答中的「例如」提到「限制股份轉讓須經其他全體股東或一定比例股東之同意。」因此, 在閉鎖性公司章程裡寫「股東轉讓股份時,應得其他股東過半數事前之同意」,或寫「股東轉讓股份時,應得其他全體股東事前之同意」,是比較沒有問題的寫法。

很有可能不被允許的轉讓限制寫法

 至於講到很有可能不被允許的轉讓限制寫法,公司法第 356條之 5是規定「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既稱「限制」,就是章程可以規定股東轉讓股份時有「一定的界線或約束」,但是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份。因此,如果章程裡寫 「股東不得轉讓股份」,或寫「絕對禁止股東轉讓股份」,就不被公司法允許 ,這樣的股份轉讓限制的章程規定就是無效,寫了等於沒寫。

 經濟部商業「閉鎖性公司專區」的常見問題另舉了一個不被允許的寫法,就是不可以寫「詳公司股份轉讓守則」,因為股份轉讓限制必須明定於章程上。

現有閉鎖性公司章程怎麼寫股份轉讓限制

 關於閉鎖性公司章程怎麼寫股份轉讓限制,筆者研究統計了 30份閉鎖性公司章程,整理常見的幾個寫法:

  • 最常見寫法,是「股東轉讓股份時,應得其他股東事前之同意。」但是,「其他股東」是指其他全體股東嗎?還是其他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寫「其他股東」日後可能會產生爭議。
  • 稍微細緻的寫法,則會寫:「股東轉讓股份時,應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表決權事前同意。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承購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除了寫到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外,還有寫了不同意的股東有優先承購權。
  • 另外,還有將股份轉讓同意權交給公司的寫法,例如「股份轉讓應事前取得公司之同意」,或是「本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時,應於事前取得董事會決議之書面核准,始得為之。」

股東違反轉讓限制會怎麼樣?

 如果閉鎖性公司股東無視章程內股份轉讓限制的規定,隨意轉讓股份,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這部分如經濟部商業司的說明:「閉鎖性公司最大特色即在於股份轉讓受到限制,倘違反章程限制,自屬無效,具體個案如有爭議,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解決。」

 白話說,如果有股東違反章程的轉讓限制,是無效的,但這是你們私人間的爭議,請你們自己上法院去爭!

蕭富庭律師

拓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