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保障兩性工作權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及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的精神,因此制定了「兩性工作平等法」。關於該法適用的對象,涵蓋了所有行業的受僱者,就連軍公教人員也適用之,甚至求職者於求職過程亦受本法之保障。
A小姐在甲公司所設立之門市部門擔任專櫃小姐,為消費之顧客提供各類商品介紹及諮詢服務。某日,顧客B利用A小姐為其介紹商品的機會,不僅以性暗示的言語予以騷擾,甚趁他人未注意之際碰觸A小姐的臀部,經A小姐斥責,並向甲公司提出申訴,然A公司因不願得罪顧客及擴大事端,只以言語安撫A小姐,並未採取任何處理措施,則A小姐對其所受傷害,得如何主張權利?
關於女性朋友於工作職場上所遇到最難啟齒的莫過於性騷擾事件,為使勞工能享有一個安全舒適,不受人侵擾的工作環境,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特別明文規定防治之道。依該法第十二條規定,所稱之性騷擾有兩種情形分別為:
一、「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二、「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
1.所謂「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係指受僱 者在工作時,雇主、同事、客戶…等任何 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 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性、脅迫性或 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以致侵犯或干擾受僱 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 現的情形通稱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2.所謂「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係指雇 主利用職權,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 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 言詞或行為,作為僱用與否、報酬、考績 、陞遷或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之情形通稱交 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而為防治工作場所 性騷擾,雇主之責任及義務,依兩性工作 平等法第十三條規定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 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相關法令 規定,雇主有以下責任:
-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 騷擾事件之程序。
-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 人員或單位負責。
-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 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
- 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 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 責。
- 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 雇主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戒 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 報復情事發生。
倘雇主未依法訂定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 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主管機關可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處新台 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受僱者若因雇主違反義務,受有損害者,依該法 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雇主應負賠償 責任,且受僱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反之,如雇主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 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仍不免發生性騷擾 情事,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不負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就本件情形觀之,甲公司為 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發生,本應按 兩性工作平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作好各種 防治措施,且於員工A小姐遭受騷擾後, 更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否 則對於A小姐所受之損害縱非財產上之 損害,甲公司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名陽法律事務所陳璧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