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者對法律應有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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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者對法律應有的認知


本文嘗試就法律實務來看什麼構成法律,並試著說明企業面對的法律具體呈現在哪裡?
就法律實務角度,作者對法律的定義為對企業有強制力的規範,這些規範包含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處分、申請書件格式、司法判例判決、行政函示等,這些都具有強制力的要件,亦即這些規範企業原則上必須遵守。另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口頭答覆僅能做為參考行政機關對法律之見解及預測將來案件如何被處理之依據,並不具強制力。

而構成強制力的規範具有效力優先順序之分,就法律體系而論,排序為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又上級行政機關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優於下級機關,這些是基本之概念。若是經由救濟程序,如民事、行政訴訟,又依審級不同之判決效力有上下之分。因此當一個具體個案出現時,要去思考與本個案相關的法律為何,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如何瞭解與個案相關的法律,依據企業之需求,來找出最好的法律途徑,是作者還一直在學習的。

舉例來說,企業購併活動(包含購買股份、購買資產、新設與存續合併)相關的法律可能包括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公司控股法、國際租稅協定、所得稅法、營業稅法、房屋稅法、契稅條例、民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破產法、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稅條例等法律,以及上述法律之施行細則、授權命令與主管機關的行政規則、申請書表;相同企業活動之行政處分、訴願決定、法院判決等。這些具強制力的規範都可能影響購併活動的進行。管理者必須瞭解的是,就公司策略及財務上是可行的企業活動,如果未評量法律風險,將導致企業活動進行時之損失。

身為企業的管理者,進行企業活動時,應進行以下之法律考量:
一、瞭解企業活動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定性;
二、考慮到相關法規為何;
三、要瞭解這些法律規範對企業活動的影響;
四、找出符合法律與企業利益的最佳模式。

當然,這些步驟的進行是針對具重要性的企業活動,如上述的購併或發行公司債、新股、影響公司營運的重要合約等;如果係金額小的活動,依據重要性管理原則,並不需付出太多成本,應屬企業可承擔之風險。例如企業不須為五萬元的合約而請法務部門詳細審閱與修改。但是若企業要發行新股、公司債則需要請法務部門或另委託律師詳細審閱及提出建議。

以上是作者認為企業管理者對於法律環境具體內容應有之認知,一個企業管理者並不需要為法律專家,但是應能認知與感受企業面對的法律環境,以及其所相應的限制與機會。甚至進一步透過政治力的運作,創造有利於企業本身之法律環境。 陳瑞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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