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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水管老舊漏水,是否由住戶賠償(四)


蘇OO 發問於 2006-06-02 | |

Q: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想再請問關於專用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者修繕部份的費用!

還有挖開壁內管線修繕後要恢復至原狀的費用是各自負擔還是全部費用合並共同負擔呢?

例如:要維修管線我們家要先挖開磁磚和原木地板後才能進行修繕,修繕後磁磚和原木地板的恢復是我們自己要負擔的嗎?

日前已請水電來初步估過價了,而樓下漏水已經很久了最近才反應漏水問題

最近樓下屋主的天花板漏水更為嚴重已經漫延好大一部份,他們要求我們也要負責他們家天花板的費用

漏水並不是我們造成的是因大樓水管老舊漏水,我們需要負責幫樓下屋主天花板的費用嗎?

樓下屋主跟我們反應家中漏水時已經漏水有1-2個月了,當時樓下天花板漏水並不嚴重小小一塊部份而已

我收到總幹事的反應漏水後我們馬上配合查明漏水原因,上月中有再跟樓下連絡漏水情況,

樓下也反應有改善我還詢問樓下屋主那現在要怎麼處理?拖著也不是辦法快點處理好!

樓下屋主跟我說在等總幹事連絡水電過來處理,事後我們就一直等著樓下屋主和總幹事的連絡

但他們一直沒有與我們連絡,一直到這二天我再次詢問總幹事什麼時候要修復漏水問題?

樓下屋主也在當天跟總幹事說他們家天花板漏水更為嚴重

還要求我們要負責賠償修復他們家的天花板,我們並沒有因漏水拖著時間不處理不配合

樓下住戶自己家漏水不趕緊處理,還推拖要上班的關係現在漏水更為嚴重才趕緊提出要求修繕並賠償他們

他們多次跟我們約時間請水電上來抓漏我們也都有配合,有幾次約了時間沒來也沒說

我平時也要上班晚上十點半才下班,還要配合樓下住戶6點下班時間讓他們上來我們家抓漏

樓下住戶現在才要求我們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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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是因為樓地板的部分而需共同負擔,則修理的所需「必要」費用,皆需由雙方共同分擔。故挖開壁內管線修繕後要恢復至原狀的費用當然是雙方共同負擔。
你的問題,原則上就是共同負擔或由公共基金負擔,但~~若無法達成一致,你老是在網路上問也不會有結果,建議一起去找相關法律諮詢單位由律師當面向你們解釋,你們才能以最快的方式達成共識並處理解決問題。不然都只會是各執一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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