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媽在二十幾年前幫人做保證人,結果對方至今沒有將債務還清,銀行也找不到當事人,最後找到我母親,當事人未還債時,銀行並未通知,是到最後才找到我母親,並要求還款,且還要加上每年的利息,
請問:這部分是否連利息、本金需要償還?
謝謝!
A:
您好,
保證債務是從債務,原則上從屬於主債務,是主債務的時效若消滅,從債務的時效亦已消滅。反之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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