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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偷錄音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

偷錄音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


小O 發問於 2008-06-19 | |

Q: 律師您好


A 為乙所雇用的業務經理,乙和甲有些財務問題
某天A 到甲公司的辦公室和甲交談
A未告知甲就私自錄音
後來乙利用A偷錄音內容對甲提起恐嚇告訴
出庭時 A 說會錄音是因工作報告的需要


請問:
故意將甲激烈的言詞轉錄給乙知道,讓乙提出作為訴訟的依據,這是業務所需的報告嗎?
A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呢?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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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小毛:你好!
1.A將自己與甲之談話加以錄音,縱未經甲之同意,因屬自己本身之對話,應無問題,回來後將錄音播放給其僱主乙知之.是否為業務之報告?應視此項談話內容與其業務有無關係為斷!
2.至於是否構成刑法之妨害秘密罪,應視A之行為是否"無故"及其談話是否屬於"他人非公開"為前提(有自己在內之談話難謂"他人".所謂"非公開"如男女私房內之甜言蜜語(刑法第315-1第二款第315-2條第2項)(王振興氏著刑法增修條文實用補述P673)
3.另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因該罪須以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乙為成立要件,如僅對A揚言並無對乙為惡害通知之意思,尚難成立該罪(最高法院52年台上751號判例參照),因此某乙亦難因甲與A之對話中有某惡害之言,即可認其構成恐嚇危害安全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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